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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我司与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

所属分类:善达投资   上传时间:2017-5-25   

2017525日,我司董事长伍长春先生携投资团队主要负责人受邀参观了武汉塞利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并参加了合作商讨会议。

塞力斯是一家专注于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服务、体外诊断产品的代理以及自主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其重点开展的集约化销售业务,在体外诊断经营服务领域中起步较早,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持双方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理念,我司董事长伍长春先生和塞力斯董事长总经理温伟先生达成一致,签署了《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善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书》(简称《合作协议书》),该协议书旨在设立塞力斯善达医疗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局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便于拓展公司在医疗健康领域的产业布局;同时,该基金将作为公司做大做强医疗健康产业的战略发展平台,推动公司的外延式发展。

会议期间,双方就彼此的商业运作模式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对未来双方合作抱有极高的信心和认可,希望能够通过两家公司强强联手,优势互补,提升各自的价值链能力,共同提升在中国市场中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会后,双方将就后续开展基金合作的具体事宜进行协商讨论。此次合作也标志着善达投资与上市公司的合作迈上新的台阶,进入全方位、宽领域、多维度的快速发展轨道,相信在实现双方互惠共赢的路上会越做越好。

(上图为双方签约仪式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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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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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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