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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警惕团伙作案,勿入证券期货投资圈套

所属分类:政策分享   上传时间:2021/6/3   

来源:原文转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提 示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逐渐增多,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大家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端正心态、理性思考和分析,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准确识别非法集资行为,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严重危害,远离非法集资。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识别非法证券期货骗局


第一步 抛出诱惑


      骗子在网络上传播、购买“贵金属、期货、指数、期权”等,用“理财专家”、“炒股专家”、“金牌讲师”、“高额回报”等字眼诱惑受害人。


第二步 以小利骗取信任


      全投资人在第三方平台进行投资后,开始让投资人获得些许利润,取得受害人信任。


第三步 继续诱导


      利用手头上有“平台漏洞”、“内部消息”、“大行情”等虚假消息诱导投资人加大投资额度。


第四步 诈骗成功,销声匿迹


      待受害人继续投钱进平台亏本后,谎称“账户异常”、“爆仓”等情况致使投资人血本无归,不仅如此,案犯一旦得手就立即解散,销声匿迹。


·识别非法证券期货骗局·


1.投资者对超高收益的投资要保持戒心,不要被暂时的高利率迷惑双眼,切勿相信只挣不赔的“买卖”,避免落入诈骗陷阱。

2.不要轻信陌生人发来的“盈利图”,不加入全是陌生人的“投资群”,不轻信“营业执照”,不做“国际盘”。

3.不要向陌生个人账号汇款转账,向平台转账时要多方验证是否合法正规。一旦遭遇诈骗,保存好汇款或转账时的凭证并立即报警。

4.微信、抖音等平台上认识的陌生人,荐股、释放所谓内幕消息之类的,都是骗子的惯用伎俩,其最终目的是通过他们搭建的非法理财平台、钓鱼网站,诱骗受害者投资。个别受害人会在前期获得短暂小额收益,一旦投资数额巨大,网站就会出现打不开的状况,甚至于网站背后的骗子卷款潜逃。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出台

--5月1日正式施行 一起来看干货


       一、非法集资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涉及的罪名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二、非法集资如何防范


      1.监测预警

      地方政府应当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2.严格准入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理财”、“交易中心”、“财富管理”、 “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3.广告信息管理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相关部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认定为非法集资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相关非法集资广告。


      4.宣传教育

      建立中央和地方上下联动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常态化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并依法对非法集资进行舆论监督。


典 型 案 例


      一、重庆“撮合网”股票配资案。2018年至2019年,重庆融鑫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撮合网”网站和APP等配资平台,对接资金提供方(俗称“金主”,下同)获取配资资金和证券账户,并使用某软件公司开发的配资分仓系统软件,为配资客户开立交易子账户,提供杠杆比例高达8倍的配资资金进行配资炒股。涉案公司未取得相关证券业务经营资质,发展代理商招揽配资客户4万余名,遍及全国16个省市,涉案交易金额达550亿元,涉嫌非法经营罪。2020年1月,重庆市公安机关完成收网抓捕,共取缔配资公司1家、代理商25家,抓获涉案人员153人,对其中5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由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二、江西氧气科技期货配资案。2020年8月,江西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南昌氧气科技公司涉嫌非法从事期货交易。经查,涉案公司未取得相关期货业务经营资质,通过公司网站、朋友介绍等方式招揽配资客户,并借用他人期货账户作为主账户,利用“知富通”配资分仓系统软件拆分为多个虚拟子账户,提供给客户进行期货配资,使客户在不具备期货交易资质和付出很少资金的情况下开展期货交易,并从中收取远高于期货交易所的手续费牟利。2020年8月,江西省南昌市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59人,涉案金额2698万元。目前该案已由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三、陕西“开门红”虚拟盘配资案。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西安忆美星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推广“开门红”配资平台,诱导客户注册和充值,以十倍杠杆建仓交易,并收取3‰的建仓费,当交易的股票下跌5%时,业务员会诱骗客户追加投资,下跌7%时,平台会强制平仓;当客户购买的股票上涨卖出时,平台将抽取10%投资盈利作为分成。客户在配资平台上所投入的资金全部进入犯罪嫌疑人个人账户,并未真实流入证券市场,涉嫌股票投资诈骗。截至案发,配资平台共注册623人,涉案金额3900余万元。2020年4月,陕西省西安市公安机关在西安、合肥、阜阳、杭州和苏州等5地市同时开展收网行动,成功控制涉案人员120人,刑拘52人。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四、售卖出租车经营权,非吸近900万。2012年初,钟某某在永泰县城峰镇某住处成立XX客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为顺利经营,钟某某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以打电话或群发短信的形式,宣传该公司有60辆出租车的经营权可以投资经营。2021年4月至2016年1月,钟某某以融资为目的,违反规定将公司经营的42辆车的经营权以每辆18万元至25万元不等的价格,私自销售给毛某某、冯某某等33名社会公众,再向以上33人按月租用这些出租车,以此变相吸收公众存款877.614万元。钟某某将融资所得款项用于购置车辆,再租给其他人员,所得的租金用于返还部分吸收的公众存款598.163万元,余下279.451万元未返还。未返还的款项用于投资外地出租车行业、归还借款利息、购买股票等。2017年9月,被告人钟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永泰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罪所得依法追缴,发还参与人。



来源:原文转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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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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